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的《自然的概念》通过重新定义自然为统一的事件性连续体(eventful continuum),拆解了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其中事件(events)——如雷鸣等时空发生——是基本的,而对象(objects)(如树木、电子)则是从事件的自然流变(passage of nature)中抽象出来的重复模式。他批判了自然的分裂(bifurcation of nature)——感知品质(如颜色)与科学量(如波长)之间的虚假划分——主张自然是一个感知事件(percipient event),通过情境(situations)(上下文中的关系整体)统一起来。怀特海的自然的齐一性(uniformity of nature)拒绝机械决定论,提出相反的是永恒客体(eternal objects)(如几何形状等无时间的潜能)通过摄入(ingression)进入事件中,塑造它们的关系结构。他的广延抽象法(method of extensive abstraction)将点、线和瞬间定义为重叠事件的逻辑导出,而对象理论(theory of objects)则区分了感官对象(sense-objects)(直接感知到的)与物理对象(physical objects)(通过因果效应推理得到的)。这部作品为过程哲学奠定了基础,影响了生态本体论,并预示了梅洛-庞蒂的现象学,至今仍在关于自然关系本体论和科学形而上学假设的辩论中发挥着关键作用。